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答复透露,将鼓励推进加装电梯相关立法,并对新出现的加装电梯连廊平层入户的情况做出要求,进一步规范加梯行为,探索引导解决好因加装电梯对低层通风、采光、日照等造成的影响。
鼓励推进加装电梯相关立法
近年来,安徽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加装电梯694台、在建507台。通过实施小区“适老化”、无障碍改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不断完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效缓解了小区居民上楼难题。
今年,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郭德成提出关于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便老年人出行的建议。省住建厅表示,接下去,全省会从多个方面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一方面,省住建厅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谋划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各地持续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解决居民上楼难问题。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支持政策,鼓励推进加装电梯相关立法。
同时,完善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技术标准。
规范加梯行为解决对低层住户影响
为解决无障碍出行难点堵点,全省多地结合实际,已经出台了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合肥、淮北、亳州等十四个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宿州、阜阳市组织开展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省住建厅表示,针对在加梯过程中出现的部分低层住户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协调工作。对新出现的加装电梯连廊平层入户的情况做出要求,规范加梯行为。探索引导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补偿、社居委调解等方式,解决因加装电梯对低层通风、采光、日照等造成的影响。
另外,优化加装电梯工程审批,部署各地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多部门间工作联动,梳理制定增设电梯施工安装报建审批流程,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推动完善后期长效维护管理制度
下一步,安徽还将指导各地加大加装电梯工作宣传指引及后期维护管理,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由“要我装”变为“我要装”。
一方面,推动建立完善加装电梯后期长效维护管理制度,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具备条件的,同步引入物业服务;另外,不具备条件的,采取产权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社居委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等方式加强小区物业、电梯设备等管理。